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
ISO14000 系列標準是由國際標準化組織制訂的環境管理體系標準。是針對全球性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越來越嚴重,臭氧層破壞、全球氣候變暖、生物多樣性的消失等重大環境問題威脅著人類未來的生存和發展,順應國際環境保護的發展,依據國際經濟貿易發展的需要而制定的。
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審核重點
ISO14001審核過程中,根據導則62及EA110的規定分第一階段和第二階段,兩個階段審核側重點的準確把握是ISO14001審核的有效性的重要保證之一。兩個階段在ISO14001審核過程中體現不同的層次和不同的側重點,一階段審核是二階段審核的基礎,通過一階段的審核明確二階段審核的重點的方向;二階段審核是在一階段審核基礎上對 體系運行所作出的全面、系統的評價。通過一階段的審核,指出體系在策劃方面、體系的基礎性工作方面以及控制對象方面存在的不足之處,推動受審核方把握環境 管理體系實施不偏離重點,為體系有效運行提供準確方向,同時也為審核機構進行第二階段審核提供可行的條件。
第一階段審核是二階段審核的基礎,通過一階段的審核明確二階段審核的重點和方向;二階段審核是在一階段審核基礎上對體系運行所作出的全面、系統的評價。 通過一階段的審核,指出體系在策劃方面、體系的基礎性工作方面以及控制對象方面存在的不足之處,推動受審核方把握環境管理體系實施不偏離重點,為體系有效 運行提供準確方向,同時也為審核機構進行第二階段審核提供可行的條件。
第一階段審核側重點的把握是審核實踐過程中的難點,常見的不足之處有:一階段審核不充分,該階段發現的不符合卻在第二階段開出;或者一、二階段重復審核某些要素。筆者就第一階段審核側重點把握作以下一些粗淺的分析。
一、 第一階段審核的目的:
1、收集充分的信息,了解組織產品、活動、服務以及輔助設施包括動力(鍋爐、發電機、空調、空壓機等),能源(水、氣、熱、電等)的情況并通過對體系文件以及若干重點要素,特別是環境方針、環境因素、法律法規、組織機構和職責、環境管理體系審核、管理評審等要素的初步審核不等于粗淺的審核,了解現場也不等于走馬觀花,而要體現第一階段的側重點。通過現場的巡視和某些要素的審核確定第二階段審核的切入點和重點,為第二階段審核作好基礎性工作。
2、第一階段的審核,側重審核組織在環境管理體系策劃方面的情況,以及體系文件的符合性,確定第二階段審核的可行性和所必要的條件。
3、 通過必要的現場審核,對組織的管理權限、活動領域和現場區域等各個方面加以明確,最后確認審核范圍。由于環境問題的復雜性和不可分割性,審核范圍的確認事 關認證機構的質量風險。因此必須通過一階段審核從以上三個方面準確界定審核范圍。切勿將一些重污染工序作為相關方而將一些環境因素較為單純、環境績效比較良好的工序作為一個單獨的組織來申請認證。
二、 第一階段審核的內容:
第一階段審核包括文件審核和必要的現場審核,其內容分別為:
1、 文件審核的內容:
(1) 確認環境管理體系文件符合ISO14001:2015標準中的各項要求。
(2) 環境方針、重要環境因素、目標指標、管理方案和控制程序的一致性,確認體系的建立可以實現環境方針。
2、 在一階段現場審核過程中應把握以下內容:
(1)體系建立的基本情況,通過審核初始環境評審的時間、手冊、程序文件的發布時間,環境因素、清單等要素記錄的形成時間,確認體系試運行已在三個月以上。運行 時間對體系有效性的審核和審核和有效性是十分重要的,實施和保持遠比建立環境管理體系難,堅持運行時間的要求也是保持體系健康發展的舉措。
(2)重點審核環境因素的識別與重要環境因素的評價程序及識別、評價過程的記錄與結果。環境因素的識別是環境管理體系運行的一項基礎性工作,重大環境因素的評價 是環境管理體系運行的一項方向性工作。在環境因素充分識別的基礎上,準確、適宜地評價出體系所要控制的重大環境因素是第一階段審核有效性的體現。很難想 象,一個污水還在嚴懲超標的組織回避污水排放這個重大環境因素,制定的目標指標、環境管理方案或運行控制程序,將節約用紙作為重大環境因素。這樣的體系好 比是一篇離題千里的命題作文。從體系角度而言,是避重就輕,是無效的。
(3)法律法規的符合性及獲取、識別程序的實施情況。
法律法規的獲取和識別也是環境管理體系的基礎性工作,因為法律法規是制定目標指標的首要因素,也是環境因素識別和重大環境因素評價的重要依據。一階段審 核必須對組織是否充分識別其環境因素相應的法律法規的條款和內容作出評價。對組織而言,比較薄弱的一塊是未能充分收集組織污染排放執行的具體標準,即根據 組織所在區域的地表水、大氣、聲環境功能區的要求,執行相應的污染物排放標準。這個排放標準應以地方有關行政部門的批文(如環境影響評價批文等)為準。
同時第一階段審核過程中,還應對組織法律法規的符合性作出評價。遵守法律法規是實施ISO14001的前提。根據EA-110的規定,"認證機構應要求組織出示經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確認的組織遵守環境法律法規情況的證明"。實踐證明,由地方監測部門對組織的污染物排放狀況作出一個全面的監測,以技術數據的形式證明組織行為的守法性是可為廣大組織所接受的,也是符合國際慣例的。
但因為監測結果尚需同組織所允許的排放標準相比來評判污染物的排放是否達標,因此環境影響評價的批復是十分必要的,或者由地方環保部門針對組織三廢排入所應執行的標準作一批復也是可行的。
(4)內審實施的可信度和充分性。通過一階段對內審必要的記錄如內審的年度計劃、具體計劃,首末次會議簽到表,核查表及不符合項目糾正措施,并已付諸實施,具有 可信度。通過一階段的審核,發現組織存在的薄弱五一節,并將其作為第二階段審核的重點和線索。確保內審通過二階段的審核,達到充分的深度,促使組織內審真 正發揮其自我診斷、自我糾偏的三級控機制之一的作用。
(5)組織機構職責的充分性,確認符合組織的實際狀況。特別是通過與最高管理者的交談,了解組織機構、職責等人力資源保障的充分性。與環境管理者代表的交談,了解其在體系實施過程中的核心地位。
(6)管理評審已有效實施。一階段審核除要關注組織管理評審的可信度外,還應審核其主要內容,了解組織管理層對環境管理體系的總體評價。通過一階段對該要素的審核幫助審核組從宏觀上把握體系是很有幫助的。對管理評審報告中認為的不足之處,應作為第二階段審核的重點和切入點。
總之,第一階段審核的是體系的總體策劃情況,是體系基礎性、方向性的審核。
三、第二階段審核:
第二階段審核主要審核體系的運行情況,只有策劃有效、基礎充分、方向無誤的體系運行才有可能是有效的。兩個階段審核互相補充,不可替代,共同支撐保證審核的深度和有效性。
因此,體系文件的符合性,環境因素識別的充分性,重大環境因素評 價的適宜性,法律法規的符合性,法律法規相應內容識別的適宜性、組織機構的適宜性和充分性,重大環境因素控制條款的一致性,內審和管理評審的可信度和充分 性等都是在一階段審核的對象及評價的內容。把握以上內容審核,即把握住了第一階段審核的側重點,將為審核的有效性打下基礎。
ISO14001-2015標準關于【形成文件的信息】要求匯總
4.1理解組織及其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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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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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理解相關方的需求和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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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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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確定EMS的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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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保持體系范圍的形成文件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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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環境管理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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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舊版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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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領導作用與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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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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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環境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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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方針應作為形成文件的信息予以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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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組織的崗位、職責和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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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舊版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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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應對風險和機遇的措施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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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應保持下述有關的形成文件的信息:
一需要應對的風險和機遇;
—足以確信6.1.1至6.1.4中所需的過程已按策劃的安排得到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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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環境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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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應保持下述形成文件的信息:
—環境因素及相關的環境影響;
—用于確定重要環境因素的準則;
—重要環境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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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合規性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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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應保持其合規性義務的形成文件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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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環境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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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應保持環境目標的形成文件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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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策劃實施環境目標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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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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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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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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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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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應保留適當的形成文件的信息作為能力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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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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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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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溝通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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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當時,組織應保留作為溝通證據的形成文件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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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文件化信息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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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的環境管理體系應包括:
a)本標準要求的形成文件的信息;
b)組織確定的為確保環境管理體系的有效性所必需的形成文件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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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運行的策劃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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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應保持足以確信過程已按策劃的安排得以實施的形成文件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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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應急準備和響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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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應保持足以確信過程已按策劃的安排得到實施所需的形成文件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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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 監視、測量、分析和評價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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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應保留適當的形成文件的信息,作為監視、測量、分析和評價結果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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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合規性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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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應保留形成文件的信息,作為合規性評價結果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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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內部審核
9.2.2內部審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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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應保留形成文件的信息,作為審核方案實施和審核結果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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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管理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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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應保留形成文件的信息,作為管理評審結果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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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不符合與糾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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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應保留形成文件的信息,作為下述事項的證據:
--不符合的性質和所采取的任何后續措施;
--任何糾正措施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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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ISO14001:2015標準中7.5條不管翻譯為“形成文件的信息”或翻譯為“文件化信息”都是一回事。
1、保持形成文件的信息的要求,這個是原來ISO14001:2004版標準所指的“文件”。
2、保留形成文件的信息作為......的證據的要求,這個是原來ISO14001:2004版標準所指的“記錄”。
ISO14001:2015環境管理體系的發展與變化
ISO14001:2015環境管理體系標準已于2015年9月15日正式發布了。本標準在起草中,總結了過去十幾年實施的經驗,并為適應當前全球環境保護的新形勢,對原標準作了大量的修改,新版標準與2004版相比有了較大的發展和變化。
本標準的起草組(ISO/TC207/SC1/WG5)歷時三年半多,專門召開了十次起草組會議才完成了標準的起草,可以說標準的制定集中了各國專家的智慧。
首先介紹標準的起草原則。ISO14001新版標準起草的原則包括:
1、根據ISO/TMB批準的管理體系導則(ISO/IEC Directives 1)的要求,采用規定的框架結構(HLS),共用子條款名稱和共用正文、術語和定義。
2、考慮TC207“EMS未來挑戰研究組”提出的建議,對環境管理體系要求的條款進行修訂或補充;
3、盡可能保持現有ISO14001標準的要求,并考慮與ISO14000系列其他標準的一致性。
為了確定ISO14001新版標準的修改重點,2008年ISO/TC207決定成立專題研究組(EMS未來挑戰研究組)研究環境管理體系標準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方向。為此該研究組調查了各國標準應用中的問題和需求。2010年該研究組提出了研究報告,列出了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標準需解決的十幾個課題。ISO14001新版標準起草組在起草中,充分考慮了這些建議。
因此,ISO14001:2015環境管理體系新版標準,不論在結構方面還是在內容方面都有了很大的變化,其中有一些變化對于標準的實施能產生較大的影響。這些變化也可以說是標準的發展。
ISO14001:2015環境管理體系新版標準的主要變化可歸納為下列十個方面:
1、根據導則要求采用了新的標準框架結構
2、增加了有關戰略環境管理的要求
3、強調與組織的業務相融合;
4、強調了領導作用
5、將“污染預防”擴展為“環境保護”
6、更加強調提高環境績效
7、增加了“生命周期觀點”的要求
8、引入了“風險控制”的方案
9、細化了“信息交流”的要求;
10、其他變化(如:文件化信息、術語和定義等)
以上十個方面的變化中,有標準形式上的變化,有標準要求的變化。我們要特別關注標準要求的發展和變化。要理解每處變化的涵義,并研究如何在環境管理體系的建立、實施,以及在環境管理體系審核中正確應用。
下面分別對上述十方面的發展和變化加以說明。
一、根據導則要求采用了新的標準框架結構
制定導則統一管理體系標準的格式,是國際標準化組織近十年來的重大舉措。
為了解決ISO9001和ISO14001二個管理體系標準的兼容性,2004年國際標準化組織就成立了一個由TC176和TC207專家組成的“聯合工作組(JTG)”,共同研究如何提高兩個標準的一致性問題。
2006年,國際標準化組織認識到:不僅需要解決ISO9001和ISO14001二個管理體系標準的兼容性問題,而是要解決ISO制定的所有管理體系標準結構的一致性問題。于是重新成立了一個范圍更大的“聯合技術協調組”。經過四年的工作,聯合技術協調組于2010年發布了該導則的第一版(2014年發布了第五版)。
ISO14001:2015環境管理體系新版標準服從了這一導則的規定。包括:
1、標準的總體框架遵從導則高層結構的要求;
2、標準中的共用術語和定義采用導則的術語和定義;
3、標準的共用條款采用導則規定的條款名稱和條款正文。
ISO14001:2015環境管理體系新版標準的框架結構包括下述10大部分:
(1)范圍(Scope)
(2)規范性引用文件(Normative references)
(3)術語和定義(Terms and definitions)
(4)組織的背景環境(Context of the organization)
(5)領導作用(Leadership)
(6)策劃(planning)
(7)支持(Support)
(8)運行(Operations)
(9)績效評價(Performance evaluation)
(10)改進(Improvement)
圖1 新版標準結構與PDCA之間的關系
由圖1所示的標準結構可以看出,ISO14001:2015環境管理體系標準的結構與2004版完全不同了。它更加準確地體現了PDCA的關系和各大部分之間的作用。
二、增加了有關戰略環境管理的要求
這里講的“戰略環境管理”是指:從組織生存或發展的戰略高度,分析組織所處的內外部環境與相關方的需求和期望,從而提出環境管理的任務和目標,通過建立和實施環境管理體系,實現這些任務和目標,并實現環境管理體系的預期結果。
在標準的多個條款中,均提出了與戰略環境管理有關的要求。如:
4.1中規定:組織應確定與其宗旨相關、并影響其實現環境管理體系預期結果的能力的外部和內部問題。
5.1中規定:確保其環境方針及環境目標與組織的戰略方向和所處的環境相一致;
6.1中要求:策劃環境管理體系時,組織應考慮4.1和4.2所提及的問題和要求;
9.3管理評審中規定:管理評審應考慮與環境管理體系相關的內部和外部問題以及相關方需求的變更;管理評審的輸出應包括:任何與組織戰略方向相關的結論。
從這些要求可以看出,環境管理體系的建立實施一定要考慮組織的內部和外部問題,并實現組織的戰略目標。
三、強調與組織的業務相融合
環境管理體系的建立實施一定要與組織的業務相融合,不能把體系的實施和組織的日常管理相脫節,搞成“二張皮”。在新版標準中多處提出了這一要求。如:
5.1中規定:確保將環境管理體系要求融入組織的業務過程;
6.1.4中要求:將這些措施融入其環境管理體系過程或其他業務過程,并予以實施;
6.2.2中要求:組織應考慮如何能將其實現環境目標的措施融入組織的業務過程;
9.3中指出:管理評審的輸出應包括改進環境管理體系與其他業務過程相融合的機遇。
從上述要求可以看出:環境管理體系的建立實施一定要融入組織的業務過程,要融入組織的日常管理中。
四、強調了領導作用
ISO14001:2015環境管理體系標準根據ISO/IEC導則的要求專門增加了“領導作用”一章,體現了“領導作用”在環境管理體系中的重要地位。同時在ISO14001:2015環境管理體系標準的框架結構圖中,將“領導作用”放在了中心位置,也體現了領導作用在環境管理體系中的核心地位。
領導作用在環境管理體系的建立和實施中起著決定性作用,領導的參與和重視是一個組織環境管理體系成功實施的關鍵。
ISO14001:2015環境管理體系標準中,對于領導作用的要求,除了包括2004版中的建立環境方針、提供資源和分配職責之外,還增加了多項新的要求。如:
5.1中規定:最高管理者應:對環境管理體系的有效性負責;確保將環境管理體系要求融入組織的業務過程;確保環境管理體系實現其預期結果。
組織的最高管理者要實現上述要求,就應帶領各級管理人員和全體員工,認真滿足環境管理體系標準條款的各項要求,才能確保本組織的環境管理體系實現其預期結果,確保環境管理體系的有效性。
五、更加強調環境績效
實施環境管理體系的主要目的是:通過對環境因素的有效管理,提高環境績效。新版標準在“范圍”中也規定:環境管理體系預期結果應包括:提升環境績效,履行合規義務,實現環境目標。在新版標準的條款要求中,多處提出了提高環境績效的要求,如:
4.4中規定:為實現組織預期結果,包括提高其環境績效,組織應根據本標準的要求建立、實施、保持并持續改進環境管理體系。
5.2中規定:環境方針中應包括持續改進環境管理體系以提高環境績效的承諾。
9.1.1中規定:組織應監視、測量、分析和評價其環境績效。
9.3中要求:管理評審應評價組織的環境績效。
要認真理解新版標準的這一要求,在環境管理體系的實施中,將提升環境績效作為組織的主要任務。
六、增加了“考慮生命周期”的要求
組織應通過環境管理體系的實施,有效管理其活動、產品和服務相關的環境因素。其中與產品有關的環境因素,應包括原材料的選擇、產品使用和產品廢棄各個過程的環境因素。但這一要求在2004版的要求中未做出明確規定。
在新版標準的要求中,明確提出了“考慮生命周期”的要求。這是新版標準的一個重要進步。
根據定義,生命周期是指:產品(或服務)系統中前后銜接的一系列階段,從自然界或從自然資源中獲取原材料,直至最終處置。
標準中有關考慮生命周期的要求,如下:
6.1.2中規定:組織應在所界定的環境管理體系范圍內,確定與其活動、產品和服務中能夠控制和能夠施加影響的環境因素及其相關環境影響。此時應考慮生命周期觀點。
8.1中規定:從生命周期觀點出發,組織應制定控制措施以確保在產品和服務的設計和開發過程中,考慮生命周期的每一階段并提出環境要求。
此處所講的“生命周期階段”包括:原材料獲取、設計、生產、運輸和交付、使用、壽命結束后處理和最終處置。
組織在識別環境因素時,要考慮按此項新要求,應識別生命周期各個階段中能夠控制或施加影響的環境因素,并根據組織的能力,對這些環境因素實施管理。使環境管理體系的實施更加有效。
七、引入了“風險控制”的方案
根據導則的要求,新版環境管理體系標準引入了“風險控制”的方案。這里講的“環境風險”來自三方面,即:環境因素、合規義務以及其他風險。對此,標準中提出了如下要求:
6.1.1中規定:策劃環境管理體系時,組織應確定與環境因素、合規義務、4.1和4.2中識別的其他問題和要求相關的、需要應對的風險和機遇。
6.1.4中要求:組織應采取措施管理其:1)重要環境因素;2)合規義務;3)6.1.1中識別的風險和機遇;
9.3中規定:管理評審中應對“風險和機遇”進行評審。
組織在建立實施環境管理體系中,要根據標準的相關要求,充分識別并有效控制上述環境風險和機遇。
八、將“污染預防”擴展為“環境保護”
在ISO14001:2015環境管理體系標準的 5.2中要求:環境方針應包括保護環境的承諾,其中包含污染預防及其他與組織所處環境有關的特定承諾。
本條要求中“保護環境”所涵蓋的領域要比ISO14001:2004版中的“污染預防”更寬。它包括了“污染預防”以及“其他與組織所處環境有關的特定承諾”。
這里講的“其他與組織所處環境有關的特定承諾”包括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保護生物多樣性和生態系統。
ISO14001:2015版的這一變化,使本標準更加符合“環境管理體系適用于任何規模、類型和性質的組織”的要求。在ISO14001:2004版的環境方針中,僅提出了“污染預防”的要求,這僅適用于生產并排放污染物的生產型組織,對于其他類型的組織,這種表述是不充分的。
組織根據新版標準識別的環境因素中,既要包括各種污染物的產生和排放方面的環境因素,也要包括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保護生物多樣性和生態系統方面的環境因素。
環境管理體系要求的這一變化,在行政管理區域和其業務活動對生物多樣性和生態系統有影響的組織(如:農業、林業、牧業、漁業、采礦業、建設施工行業等)要特別予以關注。
九、細化了“信息交流”的要求;
在標準7.4信息交流中,分別設置了子條款7.4.1總則,7.4.2內部信息交流和7.4.3外部信息交流,詳細規定了對信息交流的要求。
與2004版標準比較,專門增加了內部信息交流的內容;并對外部信息交流的實施也作出了明確規定。標準要求:組織應按其建立的信息交流過程的規定及其合規義務的要求,就環境管理體系的相關信息進行外部信息交流。
這一要求中明確提出要根據合規義務的要求,進行外部信息交流,修改了2004版規定的“由組織自行決定是否與外部進行信息交流”的要求。
十、其他變化
新版環境管理體系標準不再使用的術語包括:環境指標、文件、記錄、程序、內部審核、審核員和預防措施等七個;不再使用“環境指標”術語的原因是:認為此術語可以用“環境目標”涵蓋。
在條款名稱中,不再使用“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而用“合規義務”替代;不再使用“文件”“記錄”而用“文件化信息”替代;另外,為了便于中小型組織使用本標準,將“程序”用“過程”替代等。
此外,在要求中,不再要求組織要設置“管理者代表”這一崗位,目的是使組織的高層管理人員按其職責分工負責相應的環境管理工作,避免為實施環境管理體系而新設置崗位,造成“虛設崗位”現象。
ISO14001:2015環境管理體系標準要求的這些變化,反映了當前環境保護形勢的需要,總結了多年環境管理體系實施的經驗。新版標準的發布實施,將會進一步提高各國的環境管理水平。
實施環境管理體系標準的組織以及從事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和咨詢的人員,一定要認真理解并正確掌握新版標準的這些發展和變化,提高環境管理體系的實施和認證的水平。
ISO14001:2015標準解讀之- 十一方面變化要點
ISO 14001:2015《環境管理體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標準在歷經了三年的修訂后,于2015年9月15日正式發布,本文對2015版標準的修訂背景及主要變化點進行介紹。
一、修訂背景
1、面臨的挑戰
ISO 14001:2004版標準發布至今已經有十余年的時間,在這十年間,發生了很多的變化,環境管理體系也面臨更多的挑戰。
(1)各方面給環境帶來的壓力越來越大
因污染、資源的低效使用、廢物管理不當、氣候變化、生態系統退化、生物多樣性減少等給環境的壓力越來越大。
(2)法律法規要求日趨嚴格
這十年間有很多新法律法規頒布,就我國而言,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而且有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等很多法規得到修訂,對組織的環境行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管理體系標準不斷增多
除了原先的三大管理體系標準ISO 9001質量管理體系、ISO 14001環境管理體系、OHSAS 18001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外,ISO還發布了很多其他管理體系類的標準,如:ISO 50001 能源管理體系、ISO 27001信息安全管理體系,到目前,ISO已經發布了近20個可用于認證的管理體系標準,但因各標準的框架、結構和內容存在很多差異,給推行管理體系的組織帶來很多困擾。
(4)經營管理實踐的發展
隨著企業經營管理實踐的發展,管理的手段和方法也越來越豐富和科學,如過程方法、基于風險的管理、PDCA運行管理、生命周期的管理等等。
(5)可持續發展、透明度和責任成為焦點
“既滿足當代人的需求,又不損害后代人滿足其需求的能力”的可持續發展的理念已深入人心,為實現這一戰略目標,人們越來越多的關注一個組織環境行為的透明度,以及一個組織在履行社會責任方面的成績和表現。
2、修訂原則
本次ISO 14001;2015修訂的原則包括三個方面:
(1)遵循ISO MSS HLS要求
為了解決組織推行多個管理體系時的整合問題,ISO發布了針對MSS(管理體系標準)的HLS(高階結構),2012年通過ISO/IEC 導則1第一部分附件SL發布,要求今后所有制定和修訂的管理體系標準必需遵循該HLS的框架結構,并具有核心定義的通用術語和具有相同的核心正文。
(2)考慮FC提出的建議
"Future Challenges for EMS" Study Group(“環境管理體系未來挑戰”研究組,簡稱FC)是隨著ISO 14001:2004標準系統評審工作的開始,于2008年由 ISO/TC207 SC1成立的一個小組,負責調研標準使用者對ISO 14001:2004和ISO 14004:2004的意見,并總結為FC的建議,作為ISO 14001和ISO 14004修訂時的參考輸入。
FC最終提出的建議有十多條,基本都在ISO 14001:2015標準中得到了體現,如:
(1) 澄清ISO 14001中的(改進)環境績效的要求。
(2) 在產品和服務的環境因素的識別和評價時,更清晰地考慮生命周期的思路和價值鏈的觀點。
(3)修訂的ISO 14001標準應要求組織建立外部信息交流的策略,包括信息交流的目標,識別有關的相關方,并描述交流什么以及何時交流等。
(4)將環境管理融入組織的業務活動中,以實現環境、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3)保持現有標準的核心要求
ISO 14001:2004標準推行了10年多,其對環境管理和環境保護的作用是很明顯的,因此,ISO 14001:2015標準需要保留原ISO 14001:2004標準的主要原則和核心要求,比如:污染預防和持續改進的原則,環境因素、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合規性評價、應急準備和響應等條款。
二、ISO 14001:2015主要變化
ISO14001:2015版標準(以下簡稱2015版標準)相對于ISO 14001:2004版標準(以下簡稱2004版標準)則發生了比較大的變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標準結構上的變化
ISO 14001:2015標準結構采用了HLS,除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和術語外,標準正文包括7個條款:4.組織所處的環境、5.領導作用、6.策劃、7. 支持、8. 運行、9. 績效評價、10. 改進。
2、術語和定義上的變化
2015版標準共有33個術語,相對于2004版標準,除了術語“污染預防”沒有任何變化外,其它都發生了變化。
(1)新增術語20個
其中,15個術語來自于HLS的通用術語,包括:管理體系、最高管理者、目標、要求、風險、能力、文件化信息、外包、過程、審核、符合、有效性、監視、測量、績效。
5個術語是新增的、環境管理體系領域的特定術語,包括:環境狀況、合規義務、風險與機遇、生命周期、參數。
(2)修訂術語12個
10個定義進行了修改:環境管理體系、環境方針、組織、相關方、環境因素、環境目標、糾正措施、環境績效、持續改進。
注解有增加或修改的2個:環境、不符合。
(3)取消了2004版中原有的7個術語
審核員、文件、內部審核、預防措施、環境指標、記錄、程序。
3、提出戰略環境管理的思維